7月13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7月15日起执行。
关于再交易房住房价值的认定,《通知》明确,购买再交易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所购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
关于楼龄超过10年首付款比例的规定,《通知》明确,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以下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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