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翰林尚苑多位购房人拒绝收房,主要原因是小区实际情况与开发商此前的宣传与承诺明显不符,宣传的大门成为围墙,宣传的“一轴八景两园四苑”绿化也与实际效果大相径庭,地下车库也渗水严重。
临近交房,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附近翰林尚苑项目(以下简称“武汉翰林尚苑”)的多位购房人却遇到了“货不对版”的糟心事。部分购房人向新京报记者反映,近日,该开发商发来收房通知书,但是很多购房人已经向开发商发回了拒绝收房类函件。就其原因来看,一些购房人最近去项目看房时发现,开发商此前的宣传与承诺“打了水漂”:宣传的大门成为围墙,宣传的“一轴八景两园四苑”绿化也与实际效果大相径庭,地下车库渗水严重……
对此,该项目开发商武汉市新路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路佳园地产”)回应称,公司已成立整改专班,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和整改。
购房人:收房前发现“大门变墙,车库渗水”
连日来,有多位来自武汉翰林尚苑项目的购房人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项目即将交付,他们接到收房通知后来到小区看房,没想到却发现了一系列较为严重的问题。
据武汉翰林尚苑购房人刘凯(化名)介绍,该项目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地铁7号线新路村站附近,于2017年动工兴建,2018年8月开售,交房日期是2021年7月31日。如今交房在即,经购房人实地看房时发现,之前开发商宣传的“在文化大道上,距离附近的地铁口约两百米远的位置,将建一个小区大门”,如今该位置已经变为一面墙。
武汉翰林尚苑购房人刘凯称,开发商销售时宣传的大门现在“不见了”。受访者供图
“在此之前,翰林尚苑项目微信公众号曾发文介绍称,在距离地铁站200米远的位置将建一处东大门,小区的个别楼栋距离地铁站新路村站仅30米远,现在已经删除了该文章。”刘凯说,“之前,我们很多人就是看中了小区位置距离地铁站近才购买的房子。而现如今,开发商仅在云潮路上建了一个南门,经南门步行去新路村地铁站至少需要二十几分钟时间。”
说起武汉翰林尚苑的“门”,该小区购房人陈亮(化名)还告诉记者,“不仅是小区大门,开发商销售时宣传的楼栋入户大厅门也与现实大不一样,原本的宽敞通透的大厅门不仅缩水变窄,旁边的装饰也大不相同,看上去完全不是一种风格。”
武汉翰林尚苑项目购房人陈亮称,入户门厅也和开发商此前宣传时不一样。受访者供图
与此同时,武汉翰林尚苑小区绿化也让很多购房人失望,“只有一些草坪和树,跟开发商宣传的‘一轴八景两园四苑,武汉首创东方九境’名不副实。”根据业主提供的武汉翰林尚苑沙盘图,新京报记者看到,沙盘上小区绿化郁郁葱葱。但如今,据购房人介绍,其在现场看到,小区内多名工人还在进行绿化施工,草坪居多,也栽种了一些树木和花,但远未达到效果图和沙盘上呈现的效果。
此外,一些购房人还提出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我们购买的房子是精装修交房,近期发现房子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下雨的时候,入户大厅的吊灯竟然出现灯里向外流着水、灯照常不灭的现象,步行梯缝像个喷泉在喷水。”翰林尚苑购房人陈亮告诉记者,“不仅如此,部分购房人的停车位长期渗水潮湿,地面湿滑,存在安全隐患,而安装在楼道的电表也应该移至隐蔽安全区域。现在,大家希望其尽快整改,否则拒绝收房,部分购房人已经正式向开发商方面发出了拒绝收房的函件。”
开发商:正对相应问题进行整改处理
针对业主质疑,近期,翰林尚苑项目开发商武汉新路佳园地产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回复称,已成立整改专班,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和整改。其中,关于小区文化大道人行出入口的设置,已得到洪山区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同意申报“翰林尚苑”小区文化大道人行出入口和消防通道的建设方案,现已完成初步方案设计,正在与相关部门联系确定申报主体、流程等相关问题,最终建设方案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关于小区绿化问题,武汉新路佳园地产方面称,翰林尚苑小区绿化是以“一轴八景两园四苑”的理念进行设计,设计的绿化景观概况在售楼部均以效果图的形式进行了公示,已基本建设完成。需要解释的是,绿化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依靠后期的养护、管理、修剪,树木生长形成要一定的时间;公司计划在秋冬季补种100多棵大树,进一步提升小区绿化水平。
针对地下室存在积水的情况,武汉新路佳园地产方面表示,车库排水沟已经全部施工完成,正在对地下室排水设施进行排查、调试,确保设施运行正常。此外,供电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均由供电单位专项完成,连廊的建设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安全性是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连廊处设有排水口,已进行排查,保障排水管道畅通。
对此,部分购房人对这一回复并不认可。“小区人行出入口是开发商早先对购房人的承诺,主要属于开发商的问题,不能直接将责任推卸于政府相关部门;而对于绿化问题,如果按照开发商此前的宣传标准,至少还需要300多棵大树才能达到标准。”购房人陈亮如是说。
业主高阳(化名)称,“开发商回避问题核心、规避自身责任,尤其是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以开发商现在处理问题的速度和方式,不可能在7月31日前完工并验收交付。”
7月28日,新京报记者就此事处理进展与武汉新路佳园地产方面取得了联系,一名负责人向记者回应称,“针对购房人所提的问题,我们现在正逐步解决,逐步施工,事情还在处理当中。”
律师:一些宣传材料可视为合同约定
那么,对于购房者的上述意见,武汉翰林尚苑小区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又是如何进行处理的呢?7月28日,新京报记者就此事与武汉市洪山区建设局取得联系,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按照原有规划设计,翰林尚苑项目没有规划上述购房人所提及的文化大道邻近地铁站出入门,这是开发商的宣传问题。为了解决此问题,开发商正在走相关程序,争取在其宣传的位置设置一处门。而楼栋的入户大厅门已经是我们为购房人后期争取过来的了,按照原有规划,此处的入户大厅门更是与宣传相差较大,经过我们后期争取,相关部门逐步批准之后,才有了现在的入户大厅门。此外,购房人所反映的灯、电表等问题,也已经得到了解决。”
随后,记者又与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取得联系。该局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回复记者称,“我们大致听说过上述问题,但到目前为止尚未收到相关投诉,如果购房人欲对此事进行投诉,可以带着相关证据资料向我局进行反映、投诉,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开展工作。”
对于武汉翰林尚苑小区上述事宜所涉及的法律方面问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李鹏霞律师认为,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即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李鹏霞律师表示,当购房人发现所购房屋及配套设施等与开发商售楼时宣传不一致,可以及时向属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也可以自其知道开发商虚假宣传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购房合同、退房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购房人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虚假宣传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接到上述相关企业及机构的进一步回复,对此,新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新京报记者 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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