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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范精装房建设和销售:分户验收 不得出现“同等档次”表述

新京报讯(记者 徐倩)8月12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精装修住宅建设和销售。

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意见》从优化全装修设计、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管控、落实质量信息公示及分户验收制度、严把竣工验收关五大方面入手,对开发企业提出相应要求。

其中,在分户验收制度中,《意见》规定,对于购房人反映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回告购房人;同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开发企业不得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全装修房屋质量评价、邀请购房人代表参与分户验收。

而在严把竣工验收关方面,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未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全装修商品住宅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并交付使用;全装修商品住宅联合验收通过后,开发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此外,在规范销售和公示行为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交付标准;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围内同类型住宅应按统一标准进行交付;在销售现场和交付标准样板房的公示中,不得出现“同等档次”的表述。

而在相应处罚方面,《意见》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将进行查处;对购房人合理诉求不主动协调解决、引起反复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新京报记者 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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