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将上调”不能只靠解释,更要有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随着《契税法》实施时间的临近,有关“契税将上调”的声音也再度响起,有个别中介机构对外宣称,要赶在9月1日前买房,否则契税负担可能增加数万元甚至更多。
那么,情况到底如何呢?按照1997年颁布的契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需要确定具体税率。而新颁布的《契税法》,并没有对税率做出新的规定,而是延续了条例中确定的契税征收范围,继续授权地方在3%—5%的幅度范围内决定本地区具体适用税率。
而从目前地方制定的契税征收税率来看,多数地方平移了现行的征收税率,有的还降低了征收税率。如北京、广东、浙江、福建、云南等地均平移现行3%的契税税率,黑龙江则将非住房、土地的契税税率由5%降至3%,河南更是将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由现在的4%下调至3%。也就是说,所谓“契税将上调”,只是想当然,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契税将上调”的传言呢?除了中介等制造恐慌、招揽业务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呢?很显然,中介的谣传和制造恐慌行为,可以通过打击来解决,也会在广大居民的认知度提高下消失。但是,广大居民对《契税法》的理解,则需要地方拿出更多具有说服力的举措。
事实上,对契税存在恐慌心理的,大多是准备购房或换房的中产阶层。更直接地说,是首套房居民和改善性住房居民。要知道,无论是购买首套房的居民还是准备改善居住条件的居民,都是收入水平不是很高、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购房存在较大经济压力,很多需要通过贷款才能满足购房需求者。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够省一分钱就会省一分钱,而不想因为政策的调整让自己多掏钱、多负债。
如果《契税法》正式实施后,地方对契税的征收税率都按最高的5%征收,那么,一套普通的商品房,可能至少就要多缴纳契税一、两万元,可能就是购房者几个月的工资。自然,他们就会感到十分恐慌了,中介等制造谣言也就有了机会和空间了。
有关方面和地方政府通过一定方式的宣传、解释,当然是消除广大居民担心的重要方面,但是,单凭这样的解释和宣传也是很难产生效果的。因为,既然地方有权按照《契税法》确定契税征收税率,为什么就不会按照地方需要调高契税税率呢?如果现在不买房,到时政府调高契税税率了,不就要多缴契税吗?只要存在这样的心理,有些居民可能就会强行买房,那么,购房的压力又会重重地压在广大居民的身上,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也会带来不利影响。更重要的,会大大增强房价上涨压力。
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更希望地方能够适应楼市调控要求和“房住不炒”定位,对契税做出有利于消除广大居民恐惧心理的政策设计。具体的,就是对刚性购房和改善性购房,契税按低标准征收,首套房按2%征收,二套房按3%征收。对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炒房,则坚决按高税率征收,三套房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三套以上统一按5%征收。因为,一个家庭,只要超过二套房,就是投资或投机,而不是居住。对契税政策来说,只能照顾购居住房的居民。而不能照顾购投资房的居民。如果契税税率都能按照这样的目标确定,那么,对普通居民来说,也就不会再有担忧,不会在购房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购买住房。
无论是调控政策,还是法律规定,都要把消除居民恐慌、恐惧心理,增强居民的良好预期作为重要考量。《契税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契税管理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这是非常好的方面。但是,如果《契税法》的规定,给广大居民带来恐慌心理、恐惧感觉,就需要引起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了。如何通过政策的完善与规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政策进行差别化设计,充分体现扶低控高原则,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是非常重要而紧迫的。一旦差别化政策出台了,广大居民对政策的认知度高了、接受度强了,就能够依据自身的经济条件选择何时购房,而不会因为担忧契税调高艰难购房,给他们的正常生活形成干扰,也对常规消费形成冲击。
所以,希望地方在确定契税税率时,能够充分照顾刚性购房和改善性购房,而对两套以上的投资性、投机性购房,则坚决实施最高税率,遏制炒房和过度投资住房,确保“房住不炒”定位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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