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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新规实施 热销楼盘优先面向无房家庭

市住建委昨天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建商品房交付样板间的装修装饰标准,应做到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以及项目实际交房状况均保持一致。同时,可能影响售房的不利因素应准确、全面地公示。

所见即所得 样板间不得过度美化

通知的焦点之一,就是规范交付样板间。通知规定,开发商在预售商品住房前,应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以及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户型样式、结构尺寸、交付标准、施工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内布置工艺样板区。其中,项目有多个户型的,应设置主要户型(不少于两个)交付样板间,且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应至少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为确保购房人“所见即所得”,通知提出“三一致”和“一不得”:即交付样板间的装修装饰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

规范宣传推广 不利因素需全面公示

通知的焦点之二,是规范商品房的销售推广行为。通知明确,开发商在宣传展示项目范围内的内容时,应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建筑物、构筑物、绿地景观、小区道路等比例关系应与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一致;项目以外的展示内容应与现状保持一致,不得展示未建设内容。

三项内容必须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一是项目内外可能对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尤其是涉及噪音、烟尘、污染、辐射、隐私、通风、采光、装修、丧葬等不利因素,应准确、全面地向购房人公示。二是分层平面图和立面图,以便购房人掌握采光通风井、设备平台位置等情况。三是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开发商还应公示公租房和租赁住房分布、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设施设备共用、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物业收费标准等情况。

新增摇号要求 热销项目应公证摇号

针对未来可能的热销项目,通知也新增了公证摇号的要求。根据规定,如项目出现登记意向客户超过批准销售房源三倍的情况,就将被视为热销,开发商应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即邀请公证机构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在现场公证摇号。

热销项目将优先面向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本市无房家庭、属地居民家庭、周边单位职工家庭,具体优先购买顺序和购房家庭条件,将在项目预售方案中明确。本报记者 赵莹莹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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