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1400万租商城12年被强制清退 奔波6年打赢官司,申请执行回转被驳回
红星新闻
“又被驳回了!”拿到法院的裁定书,63岁的赵桂花又一下瘫坐在沙发上。为了这桩租赁权纠纷官司奔走了6年,她不知道还要再等多久,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租赁权。
6年前,四川乐山的赵桂花和丈夫朱安文花费1400万元,在云南昆明租下一家商城12年的经营管理权。不料经营不到一年,就被法院强制清退出场。最终,她打赢了官司,并向法院申请将商城执行回转返还给她。今年8月16日,昆明中院作出裁定,驳回其异议请求。
1400万租商城中途被清退
奔波6年打赢官司
2014年,赵桂花和丈夫朱安文前往云南昆明经商,花费1400万元租下一家商城12年的经营管理权。不料经营不到一年,就被法院强制清退出场。
昆明中院的一份第206号民事调解书显示,在赵桂花夫妇租赁之前的2013年,这家商城已租赁给了他人,但这场“租赁”并未实际履行。法院据此将已花费1400万元租赁并已实际入场经营的赵桂花夫妇强制清退出场。
对此,赵桂花夫妇提出了执行异议,却被法院驳回。之后,赵桂花夫妇一直奔波在四川、云南两地持续申诉,但先后被昆明中院、云南省高院驳回。
直到后来,赵桂花夫妇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控告后,此案出现了转机。2017年12月,该院提出民事抗诉,认为上述民事调解书系虚假诉讼,侵害了案外人赵桂花夫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国家利益。
经昆明中院再审和云南省高院终审认定,赵桂花应优先履行租赁合同,上述民事调解书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奔波6年,赵桂花夫妇终于赢了官司。
▲法院判决确认赵桂花的租赁合同优先。
申请执行回转返还商城
法院驳回其异议请求
赵桂花满心期待,现在官司赢了,他们可以顺利拿回花1400万元租下的昆明一商城12年经营管理权。然而事与愿违,今年4月17日,商城被法院执行回转给了房东,而房东拒绝将商城交付给他们,“反正我一切都听法院的!”
“第206号民事调解书已被撤销,当初李彤申请强制执行的合法依据已不存在,并对作为合法承租人的我造成损失,应当将案涉租赁商城还给我。”赵桂花向昆明中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请求撤销(2015)昆执字第702号执行裁定书,将该商城执行返还给她。
在赵桂花看来,本案系因昆明中院的错误执行行为,造成了她合法租赁的场地被强制执行,合法财产受到不应有的损失,昆明中院应当依职权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将案涉租赁商城返还给案外人的她,以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病中的赵桂花一直牵挂着官司。
8月16日,昆明中院作出(2021)云01执异251号执行裁定书,认为赵桂花非上述民事案件及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其要求将涉案标的物执行回转到赵桂花处无相应法律依据。关于其从弘永公司租赁涉案标的物并已交付多年租金,故应获得租赁物使用权的主张,应通过另案民事诉讼予以主张解决。驳回赵桂花的异议请求。
赵桂花夫妇想不通,兜兜转转维权6年,感觉一切又回到了原点。如今,夫妇二人请人每日守在商城,“要么退还租金赔偿损失,要么依约交付,当初签订的12年合同还没到期呢!”同时,他们将继续向云南省高院申请复议。
▲朱安文看着商城,十分无奈。
“如果法院判决书仅确认她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而不能实际将涉案租赁标的物返还,却要另行起诉,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浪费司法资源。”目前,赵桂花夫妇已向法院另案起诉,要求弘永公司履行租赁合同,并已申请财产保全。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四川夫妇投1400万昆明租商城12年,被法院强制清退 奔波6年终胜诉仍未拿回商城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摄影报道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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