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房可以上市交易吗?与普通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近期准备买房的方先生,在看房时发现,当前的二手房市场上,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已购公房”,他对其中的一套房子颇为满意,觉得地段、价格、配套各方面都挺合适,有意想要购买,却因不了解这种房子的性质而有点犹豫。
方先生向新京报记者咨询,究竟什么是已购公房,与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在购买时又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已购公房”指的是个人从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从其特点上看,一是具有福利性质,业主买入的价格往往较为实惠;二是“可售”,即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再次入市交易(需要开具上市审批才能出售的央产房除外)。
那么,满足什么条件的已购公房才能出售呢?麦田房产专业人士指出,已购公房按取得方式来分,有成本价公房、标准价公房、优惠价公房三种。其中,只有成本价公房可以直接出售;其他两种则必须先转为成本价公房,才能进行出售。
具体来看,“成本价公房”指的是业主买房时向单位付了全款,获得全部产权的房子;而“标准价公房”和“优惠价公房”,指的是业主买房时只支付了部分房款,个人拥有94%产权、剩下6%产权仍属于单位的房子。
由于仍有6%的产权属于单位,所以,标准价公房、优惠价公房如果要上市交易,业主需将金额为“1560元(城六区与亦庄之外为1290元)*房屋建筑面积*6%”的成本价款缴纳给单位,然后由单位开具证明,其再到房屋所属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变更房屋性质后,才能以成本价公房的性质上市出售,这个过程就是“补成本价”。
值得注意的是,成本价公房在交易中所需缴纳的税费,与普通商品房相比也有明显区别。麦田房产专业人士指出,其一,公房在转让时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城六区与亦庄按照15.6元/平方米征收,其他区县按照12.9元/平方米征收,而普通商品房转让时不用交土地出让金;其二,房子“满二年”(卖方取得产权的时间)后,公房没有增值税及附加税,而对于普通商品房来说,满两年的普宅可以免征增值税,非普宅则需按差额(成交价与原值相减)来征收。
新京报编辑 杨娟娟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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