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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的商品房购买风险提示混淆了“两只手”的作用

湖州的商品房购买风险提示混淆了“两只手”的作用

10月2日,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湖州市商品房购买风险提示》,就商品房购买环节中的十大风险进行提示。

从列出的十大风险来看,确实是目前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问题,也是经常会产生矛盾的问题。但是,全部作为风险提示,感觉又似乎缺少点什么,存在一些问题。仔细分析一下,则不难发现,这些风险,混淆了“两只手”的作用。因为,有的是应当通过市场的无形之手发挥作用的,有的则必须依靠政府的有形之手发挥作用。如果不能很好地利用“两只手”共同发挥作用,楼市风险就很难避免。

从十大风险的具体情况来看,至少存在着这样几种混淆“两只手”作用的现象。第一种,就是应由市场发挥作用的,政府动用行政手段干预,可能会使市场扭曲。如开发企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销售商品房的,就是风险。开发商不是慈善家,不会轻易亏本售房的。如果出现亏本售房,一定是企业遇到困难,必须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确保资金链不断裂。譬如恒大,如果想降价售房,政府就没有理由去阻止,也不该阻止。因为,对恒大来说,“活下去”是首要任务。如果活不下去了,还要保价干什么?所以,阻止开发商降价售房,才是风险。如果要说到担心开发商降价售房的,应当是银行。如果银行不说话,政府应当免开尊口。

第二种,就是应当由政府规范的行为,却推给市场或购房者。从十大风险中不难提出,很多都是应当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的职责,却以风险提示的方式交给市场、交给购房者,实在不够妥当。如开发企业承诺买房可以赠送绿地或搭建违章建筑的,就是风险。这难道还要购房者去预防,而不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查处吗?对购房者来说,至多提供线索,具体的,还是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处理。毕竟,这么大动作,不可能不清楚,也不可能不传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耳朵里,那就得及时查处。又如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向购房者收取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就是风险。很显然,这已经不是风险,而是明显的违规,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必须及时查处,怎么当作风险提示了呢?难道要让市场去纠正吗?让购房者去解决吗?

第三种,政府应当制定规范的,却依靠风险提示来防范,效果不会太好,甚至会使风险加大。风险提示确实是一种可行的方式,但是,这种方式的约束力是非常有限的,是很难取得预防效果的,必须依靠市场的无形之手与政府的有形之手共同作用。如开发企业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就是风险。对开发商来说,促销是很正常的手段,可以依据市场规则进行。但是,促销的方式和手段,则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密切关注的。实践证明,“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是一种很不规范的住房销售方式,留下的“后遗症”很多,矛盾也很多,必须坚决遏制。否则,就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很显然,要解决这类问题,还是要靠制度与规则,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据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商品房买卖规则,尤其是违规后的处罚制度,必须严格规范,确保买卖双方都不敢违规。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向购房者等提供风险提示,是可以的,也不失为一种措施。但是,决不能混淆“两只手”的作用,尤其是不能使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旁落。市场能不能规范运行,购房者能否增强风险意识,开发商会不会违反市场规则,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很重要,不能因为发布了风险提示,就认为作用发挥了。有些方面,必须依靠检查、抽查、暗查等才能发现。一旦发现问题就得立即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否则,问题很难得到解决。政府切不可当甩手掌柜,而要做市场上最公正的裁判员、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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