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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二开始!城区房源最低1952元面向这类人优先!

朝阳区公租房新消息!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选房了!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朝阳区实际情况,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以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两个公租房项目,房源为大套型及中套型,产权单位均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项目简介如下:

1.燕保·北焦家园项目,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化工路,房源面积区间为56.60-65.23平米,租金标准为60元/㎡•月;

2.燕保·双桥家园项目,项目坐落为朝阳区黑庄户乡双桥中路,房源面积区间为46.47-52.22平米,租金标准为42元/㎡•月。

备注:

1. 房源的套型是按照政策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2. 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3. 燕保•双桥家园部分房源无燃气,配备电磁炉。

二、配租对象

2021年09月30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朝阳区轮候家庭。

三、分配方式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轮候家庭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

四、配租标准

五、排序规则

选房顺序号以每户家庭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时间确定,其中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备案时间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

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在2021年10月12日至14日到户籍所在地住保部门领取《2021年朝阳区面向“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轮候家庭选房通知单》。

六、选房安排

(一)选房时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二)选房家庭根据应配租套型选取房屋;

(三)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根据《通知》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七、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朝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chy.gov.cn→公示公告→朝阳住保)。

八、入住安排

产权单位为通过资格复核届时仍符合“未成年子女较多家庭”且应配租套型与选定房屋套型相符的家庭办理入住手续。

九、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供暖费由承租家庭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中不对供暖费予以补贴。

2.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3.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4.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5.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规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十、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十一、其他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64186113

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咨询电话:8815080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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