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广网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公布了最新的《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新出台的《办法》中,调整了贷款对象范围,户籍地、缴存地都在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内符合规定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以申请。
据了解,此次新政最大的变化就是首次实施公积金贷款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对贷款额度计算进行精细化调整,调整后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将与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及缴存时长挂钩,实现缴存贡献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以更好支持长存多缴职工。
《办法》中提到,每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一是不得高于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二是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乘以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所确定的贷款额度,即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三是不得高于房屋总价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价款;四是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还贷能力系数(每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之比)确定的贷款限额;五是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其他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同时,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综合上述五项限额标准后取最低值确定。
《办法》明确,公积金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的,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年至5年,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同时,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在贷款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受理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
此外,不再单独区分描述贷款次数与房屋套数,统一用“首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的表述区分适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第一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的认定范围更为清晰,取消了对房屋面积的限制。
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铁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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