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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新片区:宿舍型保租房租赁价格应在同地段租金九折以下

来源:澎湃新闻

1月7日,澎湃新闻从上海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官方微信号“上海临港”获悉,为加速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简称“临港新片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解决产业职工住房困难的实际问题,鼓励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宿舍型保租房”)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发布。

按照建设标准,宿舍型保租房项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以4人为主,不得超过8人。原则上不设单人宿舍。

按照要求,宿舍型保租房出租经营前,产权单位应成立或委托相应的租赁和物业机构(简称“运营主体”),负责宿舍型保租房的租赁管理和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标准参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执行。

价格方面,宿舍型保租房租赁价格由运营主体制定,报新片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租赁价格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

按照《实施意见》,宿舍型保租房单次租赁合同期限最短不短于1年(承租单位有特殊要求除外),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租赁双方签订2年或3年期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承租单位,经重新审核后可续租,不再符合的应当退出。

按照要求,宿舍型保租房承租单位及居住使用人不得转借、转租宿舍型保租房,不得擅自增加同住人,不得改变宿舍型保租房用途,不得破坏或擅自装修宿舍型保租房,不得在宿舍型保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宿舍型保租房。违反上述规定的且拒不整改的,运营主体可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承租单位及居住使用人的违约责任。

对认定为宿舍型保租房的还可享有财税、水电气价格以及金融等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宿舍型保租房,可按要求申请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此外,可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申请资金补助。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此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向宿舍型保租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宿舍型保租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对相关住房租赁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宿舍型保租房所在地的镇政府应对辖区内宿舍型保租房的使用管理情况建立按月巡查制度,并落实专门巡查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执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对巡查、检查中发现运营主体存在未按照规定出租宿舍型保租房等情况的,由新片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责令退回已收到的财政补贴资金等处理。

据悉,上述宿舍型保租房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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