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四市成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
本报综合近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各市州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的筹集建设方式,分类制定准入、退出具体条件以及小户型面积标准、申请审核工作流程等。
《通知》提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岳阳市是湖南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要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人口流入分布、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交通等条件,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情况,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未列入重点发展城市的,可根据当地人口规模、产业发展和实际需求等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为重点发展城市。
《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可将闲置的棚改安置房、公租房、经适房等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在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通知》强调,要强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把握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要配套齐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水、电、气、路、信等城市基础设施。要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要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安保、清洁和维修养护,打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居住环境。
此外,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通知》要求,各地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实施监控指导,定期公开周边市场租金参考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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