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记者:饶舒玮编辑:杨娟娟
新京报讯(记者 饶舒玮)1月12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针对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公积金使用提出三种使用方式,分别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内人士表示,上述三种方式,基本上覆盖了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相关资金需求,是除商业银行贷款以外的一种新的金融支持。
其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面,《通知》规定,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人还款能力和缴存年限确定的额度,以及用于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80%,最高不超过7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危旧楼房改建中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的10%,改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改建住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
此外,《通知》明确,北京老旧小区改造都需经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办公室审定,可纳入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的项目共有两类,一是危旧楼房改建项目;二是与住房直接相关的楼本体改造项目,具体包括增设电梯、楼体抗震加固、增加阳台、多层住宅楼房平改坡、上下水改造、外套式加固增加面积及更换外窗项目。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北京老旧小区公积金政策的出台,对于北京后续加快老旧小区改造等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对全国其他城市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意义。“当前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正在加速,如何创新金融服务和优化金融服务,显得比较关键。北京此次提出了老旧小区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业务,也是全国其他公积金中心可以积极借鉴的。”严跃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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