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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IIT研究认可的投资者的定义,以提高初创公司的投资

一名官员说,促进行业和内部贸易(DPIIT)的定义正在致力于“认可的投资者”的定义,该官员可以提供税收激励措施。

该部门,在商业和工业部,已经编写了一个定义草案,现在正在寻求利益攸关方的意见。

该官员表示,这些可认可的投资者可以包括信托,辛勤人,一个创业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家庭成员,可能会根据1961年所得税法案第56(2)(viib)的Angel税,超出25亿卢比限制。

目前,政府允许初创公司在高达25亿卢比的投资上充分利用天使税。

除此之外,还有三类投资者,具有规定的营业额和净值上市公司,非居民和备用投资资金类别,我喜欢风险资本资金 - 也豁免在超过25亿卢比之外的投资的天使税。

所得税法案第56(2)条(VIIB)规定,初创企业超过其公平市场价值所提出的金额将被视为其他来源的收入,并将征税为30%。

这一部分推出了作为反虐待措施,于2012年推出。它被称为天使税,因为它对启动企业的天使投资者所作的投资产生影响。

在该法案第80-IAC的第80-IAC,初创公司也享有三个连续评估年内的三个效益。为了获得这种利益,他们需要寻求豁免部长委员会。

天使投资者是当它在竞争市场中建立自己的阶梯时,将资金放在初创公司中。通常大约300-400次初创公司在一年内获得天使资金。他们对单位的投资范围为15万卢比至4亿卢比。

“我们正在寻求对认可投资者定义的利益相关者的看法。他们将免于56(2)(VIIB)。我们将把它定义为像上市公司这样的单独类别,“官方表示。

本月早些时候,DPIIT还举行了与中央直接税和证券及交流委员会(SEBI)的初创公司,投资者和官员磋商,以讨论增加资金流量的崭露头角的业务。

“需要激励初创公司的投资,政府致力于删除所有障碍,”根据官方。

由于许多国家为天使投资提供税收和其他激励措施,政府也在看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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