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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郊轨道通勤宜控制在45分钟内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王薇)近日,本市集中发布61项地方标准,《市域(郊)轨道交通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成为支撑城市规划建设的标准之一。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该规范中提到通勤乘客乘坐市域(郊)轨道的交通时间宜控制在30分钟到45分钟;通勤骨干线路,高峰时段列车间隔不宜大于6分钟,平峰时段不宜大于15分钟。规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及跨界地区,最高运行速度120公里/小时到200公里/小时、电力牵引的钢轮钢轨市域(郊)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其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市域(郊)轨道交通应为城市构建主、副中心70公里的1小时交通圈,30公里圈层45分钟可达,发挥主体(公交)作用。

目前,市域(郊)轨道交通正在逐步成为市民出行的一种交通方式,拉近了中心城市和远郊区的距离。从规范中也多处可以看出对公交化运营的要求。如:规范要求,市域(郊)轨道交通应按公交化运营要求及乘客服务要求配备系统设施,车厢内不宜设置卫生间和给水系统;利用既有线时,根据运营管理、车站条件等因素分析后,可选择配备有卫生间和给水系统的车辆。车站宜采用站台候车模式,并设置站台门。利用既有铁路时可采用站厅候车模式,可不设站台门,而且市域(郊)轨道交通项目宜与既有铁路线路、城市轨道交通和站场等资源共享。

对于市域(郊)轨道交通的发车间隔,规范要求要服务于通勤的骨干线路,根据客流需求,在主要路段初期高峰时段不宜大于6分钟,平峰时段不宜大于15分钟;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郊列车,列车运行间隔应结合既有铁路能力利用情况确定,高峰时段不宜大于10分钟,平峰时段不宜大于20分钟。全天的运营时间则不宜少于17小时,晚间维修时间不宜少于4小时,并应与中心城区轨道交通网在运营时间上合理衔接。

每天国铁开行的列车会有8辆编组和16辆编组等多种编组方式,市域(郊)轨道交通的列车编组辆数则不宜大于8辆。车厢内可以容纳旅客数量则是按照有效空余地板面积站立人数宜按定员4至5人/平方米,超员按6至8人/平方米计算。

当列车遇到紧急情况,蓄电池容量应能满足车辆在故障及紧急情况下车门控制、应急通风、应急照明、外部照明、车载安全设备、广播、通信等系统工作不低于45分钟,以及45分钟后,列车车门能开关一次的要求。

在售票方面,规范也进行了规定。车站的自动售检票系统应能处理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市域(郊)轨道交通一卡通、NFC 电子车票、二维码电子车票和普通单程票等车票,有实名制需求的线路,应具备自动身份核验功能。系统宜支持现金、银行卡、储值卡及电子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

市域(郊)轨道交通列车间隔和市内地铁相比相对较长,站台的座椅如何设置?规范指出,当列车的行车间隔≤10分钟时,宜在站台设置少量的座椅供乘客候车使用,座椅的设置不应影响乘客在站台的安全乘降。当行车间隔>10分钟时,应在站厅设置专用候车区供乘客候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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