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消息,内蒙古已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了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对全区“两病”门诊保障情况及现有门诊慢病政策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简化“两病”慢病办理流程、科学测算基金需求、选取推荐使用药品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实际,确定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并于10月25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该方案首先明确了保障对象,即参加内蒙古城乡居民医保,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两病”患者。其次,明确了用药范围。在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范围内,按照“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的原则,经专家评审,选取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降血糖推荐使用药品,并制订了相应支付标准。第三,明确了保障水平。未纳入现有门诊慢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对服用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门诊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两病”并发的600元。该方案还明确,对于已纳入门诊慢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不得重复报销,不得重复享受待遇;加快推进集中招标采购,降低“两病”药品价格,同时合理确定药品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开展按病种、按人头等支付方式;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减少患者跑腿次数,探索第三方药品配送机制。
目前,内蒙古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出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并开始兑现待遇,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