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秉某酒后无证驾驶三轮电动车将行人黄某撞伤,因是否用急救车送医而与对方家属发生冲突,为报复对方,竟拿出菜刀砍向伤者,导致上前阻拦的鲁某受轻微伤。12月6日,此案在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因犯有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酒驾撞人后 动刀砍人
事情还得从今年5月29日说起,当日13时许,家住宁城县小城子镇的秉某在午饭时喝了酒,随后驾驶三轮电动车回家。当他行驶到黄某家门前时,将路上正在行走的黄某撞倒,导致黄某受伤倒地。“当时我和家人正在院子里,听到岳母在门口喊了一声,就赶紧跑出去。”黄某的女婿鲁某说,当他跑出大门后,发现岳母躺在地上,神情痛苦,而秉某此时就站在岳母身边,并承认是自己开三轮车时不慎撞到了人。
“既然认账,那就赶紧拨打120,让急救车送我岳母去医院吧。”鲁某提出的合理要求,却遭到了秉某的反对。“我这里有三轮车,用三轮车送她去医院就行。”秉某的意见让鲁某无法接受。在鲁某看来,秉某酒后连走路都摇摇晃晃,坐他的车去医院实在不安全。再加上不知道黄某的伤情如何,贸然移动身体很有可能导致伤情加重,鲁某认为应该由专业的医护人员进行处置。双方都坚持自己的意见,一时间僵持不下。“因为秉某酒后驾车,在等120急救车的同时,我还报了警。此外,我还怕秉某趁机逃跑,就顺手将他的三轮车钥匙拔了下来。”鲁某说,看见他拔钥匙,秉某就骂骂咧咧地离开了。“看见秉某离开,我还以为他认同了我的处理方式,回家去做相应的准备。”
让鲁某没想到的是,片刻之后秉某骑着另一辆电动车来到现场,手里却多了一把菜刀。“秉某下车后直接朝着我岳母去了,我岳母当时侧躺在地上,秉某推了她一下,然后右手抓着她的头发,左手拿着菜刀就要砍。”鲁某说,他当时正蹲在岳母身边查看伤势,看到秉某行凶,赶紧站起来从正面抱住秉某。鲁某的举动正好挡住了秉某的这一刀,最终刀落在鲁某的后背上,砍出一个大口子,血流不止。“在挥舞菜刀的同时,秉某还大声叫喊,说要把我们全家都杀掉。”鲁某说,面对着嚣张的秉某,黄某的家属一拥而上,将其摁倒在地。紧接着,鲁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6500余元,经宁城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鲁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两罪并罚 获刑一年半
事件发生后,经宁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秉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为三轮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此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证实,秉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再加上酒后驾驶,因此秉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6月12日,秉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宁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宁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12月6日,此案由宁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此同时,鲁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秉某在承担刑事责任外,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6万元。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秉某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同意赔偿,但秉某自称没有给付能力。
“被告人秉某醉酒后驾驶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撞倒行人黄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主审法官表示,事故发生后,秉某为了发泄情绪,持刀恐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庭审中,被告人秉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此外,秉某的犯罪行为导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鲁某住院治疗,对由此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鲁某超出合理部分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秉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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