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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温暖过冬 内蒙古下拨冬春救灾资金1.5亿

记者1月1日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温暖过冬,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应急管理厅联合下拨2019~2020年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1.5亿元,用于支持帮助各地灾区统筹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保障。截至2019年12月30日,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已经将中央冬春救灾资金下拨至受灾旗县。

2019~2020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财政厅积极协调及时将中央冬春救灾资金下拨有关盟市。按照两部门的要求,各有关地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联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春节前将冬春救灾资金全部、足额、一次性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欢乐祥和过节。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当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冬春救灾资金分配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施救”的原则,优先做好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救灾资金要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分配,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公平公正。(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张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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