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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引发呼和浩特猪瘟疫情的4名男子获刑

2019年12月20日,宋某某看着手中的判决书懊悔不已。恨自己不该一时财迷心窍,违法从疫区贩运生猪,赔了钱不说,还换来了两年的牢狱之灾。

2019年9月20日,本不具备跨省运输资格的宋某某、杨某、陈某、王某虚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低价从疫区辽宁省某市购买生猪,违法跨省贩卖至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某屠宰场。宋某本以为卖了猪,拿上钱就没事了。没想到,22日晚,呼和浩市回民区动检部门检验检疫人员在宰前巡检时发现宋某等四人贩运入厂的生猪死亡2头,疑似感染非洲猪瘟。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检验,确认属于感染非洲猪瘟。呼和浩特市即被划为非洲猪瘟疫区。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封锁疫区,对疫区实施隔离、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措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宋某某等四人从疫区贩运生猪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食品卫生行业的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庭审现场

随后,回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杨某、宋某、王某涉嫌防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提起诉讼,要求宋某等四人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日前,回民区人民法院以防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依法对宋某某等四人作出判决。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本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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