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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区资助各级各类学生 537.89万人次

为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9年,我区积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

据了解,2019年,我区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537.89万人次,资助金额59.95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46.62亿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9.65亿元,学校资助3.1亿元,社会捐资助学0.58亿元。全年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9.27万人,落实资助资金3.41亿元。

2019年,我区进一步健全资助体系,调整完善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并提高补助标准、提高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进一步推进资助精准,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就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组织机构与职责、认定依据和等级、认定工作程序、相关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资助工作由过去的单纯“输血”型资助转变为“输血与造血结合”型资助,形成了更加注重“资助育人”的新模式。此外,2019年我区学前教育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也标志着覆盖我区各学段的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上线运行。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刘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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