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旗县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
通知明确七项要求
一、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
各旗县级医院要严格实行预检分诊制度,在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作出明显标识,保持良好通风、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人流、物流交叉。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认真落实病人登记报告制度。
二、做好救治准备工作
各地要按照“四早”和“四集中”原则,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特别是重症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旗县级定点医院要进一步充实发热门诊、急诊、呼吸、重症等重点科室力量,加强病房、药品、医疗设备、消毒器械和防护用品配备,全面做好患者的接诊准备和医疗救治工作。盟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医疗资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大组织协调和集中统筹力度,合理调配医务人员、运送车辆、防护用品、治疗药品及设备等医疗资源,安排最强有力的医疗力量和医疗机构承担重症病例救治任务,确保辖区医疗救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加强疑似和确诊病例就诊管理
旗县级医院要按照诊疗方案做好病例管理工作。对于符合病例定义条件的疑似病例,应当尽快进行隔离治疗,规范采集呼吸道或血液标本并送至疾控中心进行检测,进一步明确诊断。
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旗县级定点医院要在独立的传染病病区收治疑似和确诊病例,按照诊疗方案要求,对确诊病例实施救治。重症病例救治医院要成立本医院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组,盟市专家组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专家进驻收治医院,共同开展救治工作。自治区专家组要做好每日远程会诊,实时掌握每一位患者病情及转归,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派出专家参与救治,危重型患者要保证有自治区专家现场参与救治。
五、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工作
旗县级医院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中常见医用防护使用范围指引等要求,做好隔离防护、手卫生、病房管理、环境消毒和废弃物管理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严防医院感染的发生。
六、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旗县级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的全方位培训,重点培训医务人员掌握诊疗知识和工作流程,提高“早发现、早诊断”意识、救治水平、院感防控能力。
七、加大对贫困地区旗县级医院保障力度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旗县级医院的支持力度,加强物资保障和医疗资源统筹,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医疗设备和医疗力量,确保贫困地区旗县级医院具备基本的医疗救治能力。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