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最新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印发了《关于优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货物运输的紧急通知》(内防指交〔2020〕29号),明确提出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将粮食、食用油、肉类、禽类、蛋类、蔬菜、水产品、水果、食糖、食盐、奶类、方便面、瓶装水13类生活必需品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
13类生活必需品物资可通过鲜活农畜产品“绿色通道”、防控期间专门设置的货车专用通道和货车专用收费站,实行客货分离、优先通行。发生拥堵情况下,公安交警、路政部门和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协助疏通车辆快速通行,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物资运输。
按照1月30日自治区交通厅印发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运输防控物资和人员车辆免费优先通行的通知》(内交发〔2020〕59号)规定,各有关单位要对配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通行所有收费公路时实行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并保障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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