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2日电(杨腾格尔 车晓梅)2日,内蒙古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从即日起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暂不现场受理立案,申请再审、申诉、信访等事宜。
《通告》提出,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群众有关诉讼事项可参照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指引》,通过网上邮件、邮寄、电话等方式办理。
《通告》强调,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和涉诉信访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地办理网上立案、来信、来电等涉及的诉讼事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
据介绍,《通告》是根据全国和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作出的。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希望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该《通告》自2月2日起施行,终止日期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附:全区法院邮寄立案、网上立案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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