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本报报道了首府五金店老板李先生,向中国光大银行贷款5万元,却被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阳光一家家庭综合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简称阳光一家)强制搭售3.42万元保险的事情。
3月17日下午,李先生来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递交了实名举报信。李先生说:“我因生产生活所需,向中国光大银行贷款5万元,利息5681.74元,目前已按期归还18期。但是阳光一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强制搭售了3.42万元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每期需要缴纳保费950元。”
李先生告诉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的工作人员:“这份保险合同因阳光一家工作人员的误导而产生。假如出现了意外情况,我到期不能还款,仍将被追偿本金和利息,被列入不良征信记录,同时还将被保险公司追偿违约金。交了3.42万元保费,比不交保费的贷款人,却多承担了保险违约金的风险。这份保险毫无公平可言。”
上述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两名工作人员了解了李先生的举报内容后,并表示已经受理,会尽快给李先生答复。
李先生说,3月18日上午,一位自称阳光一家的工作人员与他取得了联系,称公司领导要去李先生的五金店或家里向他说明情况,被他拒绝了。“我希望这件事能在相关部门、媒体和公众的见证下,公平公正解决。除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外,我也想告诉这家保险公司,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容侵犯。”李先生说。
报道刊发后,记者也接到了阳光一家相关负责人的来电,该负责人表示:“总部把这篇新闻的链接发给了我。我虽然知道你是记者,但以为你只是来了解情况……要知道你是来采访,我肯定不能让你这样去讲(写)的。” (首席记者 王树天)
新闻链接:
贷款5万搭售3.42万保险消费者被阳光财险套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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