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王连英)12月31日,自治区政府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何雨春介绍我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自治区国资委相关人员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最后一项改革任务,也是最难啃的硬骨头,更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3月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自治区国资委牵头,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人社厅等7部门,按照中央要求,抓紧开展摸底调查、调研论证、出台方案、组织实施,全面启动和推进我区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区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约30万人,其中:区属企业约18万人,盟市企业约3万人,驻区央企约9万人。2019年8月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在2019年9月底和2020年3月底、6月底、10月底四个时间节点,要分别完成各盟市具体实施办法和企业移交方案制定、签订移交协议、移交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资产划转等工作,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在自治区层面,通过加快推动完善建立议事协调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政策解答机制、对接服务机制等四个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起步、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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