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乘客影响乘车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在地铁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等常见行为被列其中。呼和浩特市地铁1号线2019年12月29号正式初期运营,到如今也不足半年,对于部分青城人来说,仍然属于新生事物,市民能做到文明乘车吗? 4月7日,记者就市民文明乘坐地铁的情况进行了走访。
运营部门需加大宣传引导乘客自觉文明乘车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新规实施已经一周多了,也很得民心,但一些乘客并不知道《办法》的实施,更不知道《办法》的具体规定。市民对《办法》点赞的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表示,目前,《办法》对影响安全和秩序的行为以“禁止”和“不得”进行了明确,对文明乘坐地铁提供了“硬件保障”,值得肯定。
他们同时希望,地铁运营部门在加强对乘车不文明行为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大对《办法》实施的宣传力度,通过车厢、站厅公益广告和官方微信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尽快让《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乘客中广为传播,多方引导市民自觉文明乘车。
一些地铁工作人员也表示,在《办法》实施前,地铁刚一开通官方微信客户端就经常对文明乘车进行宣传,引导乘客自觉文明出行。他们在工作中也经常对乘客的一些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大部分人听到劝阻后能够有所收敛。但毕竟地铁人流量非常大,有些不文明行为很难及时发现。地铁工作人员提醒乘客,《办法》实施后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乘坐地铁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随时联系站内工作人员或车厢内的乘务管理员,以便杜绝各类不文明行为。
市民为《办法》实施点赞
4月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东站乘坐地铁1号线,途经十几个站点后,又原路返回呼和浩特东站。期间看到车厢内的乘客绝大多数都能做到文明乘车,只有个别人在打电话时提高了声音。
家住水岸小镇的金女士在振华广场上班,她每天早晚乘坐地铁往返于新华广场,一天下来筋疲力尽,总想趁着坐地铁闭目养神,可有时候却被其他乘客刷小视频的声音吵得不得安宁。“有时候提醒人家声音小一点,还反被人家怼几句,说什么嫌吵就坐出租车。”金女士表示,如今《办法》实施,并对这种行为有了明确的约束,再遇到这种事一定要据理力争。
在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乘坐地铁时最讨厌的行为就是在车厢内大声接打电话、和同伴聊天,开着手机外放看剧、听歌、打游戏,吃味道大的食品等。但由于没有相关规定,很多人遇到这样的事虽然很反感,但也很无奈,只能选择忍耐。
新城区绿地城的居民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在乘坐地铁时,因提醒别人不要在车厢内吃煎饼而发生了争执。“《办法》实施后,不仅是管理方有法可依,我们面对这样的不文明行为也不用再忍气吞声了,而且在强制约束下,这些行为一定会慢慢消失。”陈先生说。(记者云艳芳)
多方努力守住文明出行“底线”
地铁1号线的开通,让我们的出行多了一项不堵车的选择,方便快捷的地铁也成为了很多市民的出行首选。同时,地铁也成为了首府的一扇文明窗口,要保持这扇窗口的洁净需要我们多方共同努力。
地铁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的一种,车厢空间狭小、封闭,高峰期客流量很大,其特殊环境决定了乘坐地铁一定会比乘坐地面公交车等有更严格的限制措施。基于维护地铁安全秩序,保障市民享受安静、有序的乘车环境,倡导文明乘坐地铁,对不文明行为予以禁止和处罚。4月1日,《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地铁安全运行、文明乘坐管理提供了“硬件”依据,用制度限制“陋习”,为地铁文明出行保驾护航。但另一方面也需要乘客的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素养的“软件”配合。呼市刚刚跨入地铁时代,目前,仍有部分市民尚未熟悉地铁文明出行要求,出现一些不文明乘车行为也在所难免。建设文明地铁需要所有市民的积极参与,地铁的文明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只要管理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乘坐地铁,加大管理力度,对不文明行为予以禁止和处罚;每个乘车人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从小事做起,以身作则,提醒自己和家人朋友养成良好的乘坐习惯,争当文明市民的先行者。通过多方努力,首府一定会营造出一个文明、和谐的地铁乘车环境。(云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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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施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
10类禁止性行为:
1、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2、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3、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4、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5、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6、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7、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8、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9、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10、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7类约束性行为:
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4、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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