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呼和浩特市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为建设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度,明确试点范围、工作程序等,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切实将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据悉,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对首府提出的三个“走在前、作表率”要求,自觉践行市委“优环境、转作风、勇担当”工作动员会精神和总体安排部署,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对包括畜牧、食品制造、通用专用设备制造、房地产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在内的44类项目实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由原来最长60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转变管理方式,着力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更加有力支撑保障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每10天召开一次项目审批会,及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批准。
在审批过程中,坚持“提速不降质”,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将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宽严相济、放管结合。
内蒙古中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水河县绿色扶贫产业园建设项目成为首个告知承诺受益者。当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项目申请的第二天就拿到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中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水河县绿色扶贫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书》,非常感慨:“原本以为需要一两个月办完的环评审批手续,现在不用几天就可以拿到了,感觉就像一次专场服务”。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负责人表示,我们将认真落实告知承诺制,服务项目建设,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首府营商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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