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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 包头的底气在哪里?

5月12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包头市副市长王美斌就包头市创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情况作了介绍,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已形成较完备的依法行政体系

2019年5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吹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冲锋号。包头市经过认真梳理,全市上下一致认为,在争创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方面,包头市整体工作有优势、依法行政有亮点、简政利民有成效。

通过对照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自查,包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率达到95.6%,符合自治区申报条件,整体工作呈现出总体平衡推进、多点创新创优的良好态势。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方面,包头市取得立法权36年来,共制定地方法规88部,现行有效的64部,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依法行政体系,《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等多项立法受到国家和自治区肯定。

近年来,包头市自觉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步伐,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划定立法工作取得实效,走在自治区乃至全国前列。在全民普法守法方面,我市是“三五”普法以来连续四届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全国获此殊荣的仅有“两家”。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全力推广应用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已配发行政执法智能手持终端200套,培训执法人员13个批次1000余人,推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走在了全区前列。

矛盾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7%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2002年以来,包头市已先后进行了10轮,减少行政权力事项5318项,简政放权、减税降费。在便民服务方面,建成市、县、乡、嘎查(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创新推出“双休服务、错时服务、绿色通道、容缺预审、快递发证”等系列便民举措,市政务大厅获评全国“百优大厅”“窗口服务规范”等5项标准列入自治区和包头市地方标准。在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依托旗县、乡镇、嘎查(村居)三级人民调解组织,推进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联动大调解机制基本形成,各类矛盾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7%。

去年11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全国申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城市的164个地区进行初审,确定了56个城市为候选地区,包头市作为自治区唯一的综合示范创建城市被列入入围地区,并接受了中央依法治国办专家组的实地核查,目前正在等待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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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市司法局举办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和移动执法终端应用培训班,培训通过现场集中讲解和视频会议系统远程培训的方式,分五个批次对市级35家执法单位、9个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6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及法制审核人员进行了培训。

此次培训,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的实际应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进行再动员再督促,解决各单位在应用智能一体化平台时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力求在实践中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见实效、上台阶。特别针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行了详细全面讲解,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并从案源登记、受理、接收、核查四流程,对行政处罚一般案件、简易案件的录入进行一整套执法流程演示,让在场执法人员真切体会到智能移动执法终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高效、便捷应用。

据了解,包头市已完成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接工作,大力推进智能移动执法终端应用工作,四措并举确保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取得实效。司法局在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建成“1+9”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市本级和9个旗县区政府网站分级统一公示行政执法基础信息和结果信息,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推进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在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向试点地区和单位配发200套智能移动执法终端,强化执法过程中的音视频记录,努力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保证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同时,包头市司法系统实现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明确执法部门审核机构、人员、范围、内容等,各执法部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此外,包头市司法系统强化了考核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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