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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青春同志被授予“北疆楷模”荣誉称号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7月10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举行蒋青春先进事迹发布会,授予蒋青春同志“北疆楷模”荣誉称号。

今年59岁的蒋青春在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工作,在三十年如一日扎根基层审判工作一线,他作风扎实、勤勉敬业,承办的1500多起案件无一超期、无一错案、无一投拆、无一上访,是大家公认的办案能手、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官。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首创案件评查工作机制,评查案件2万余起,有力提高了全院办案质量。他一心为民、临危不惧,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敢于挺身而出,面对持枪歹徒劫持人质,用冷静和睿智让歹徒缴枪就擒。他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坚持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积劳成疾身患癌症后,仍以顽强毅力坚守工作岗位。他严于律己、秉公用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从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他曾多次荣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奖励,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十大亮点人物”,2016年被自治区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号召,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要向蒋青春同志学习,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始终把党和人民事业作为毕生追求的政治品格;学习他牢记宗旨、服务人民,始终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公仆情怀;学习他大义凛然、不怕牺牲,始终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的无畏精神;学习他清正廉洁、克已奉公,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道德操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向蒋青春同志学习活动与强化干部群众爱岗敬业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蒋青春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职尽责,努力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一流业绩。要把开展向蒋青春同志学习活动与强化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处理问题,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贡献更大的力量。(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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