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包头市文旅广电局了解到,我市今年将大力推进草原旅游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治理,督促相关旗县区按时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确保列入整改台账的草原旅游景区(点)全部按时完成整改。
据介绍,2019年,我市制定了《包头市草原旅游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对全市草原旅游经营单位开展普查。编制下发了《包头市草原旅游发展规划》,对全市草原旅游开发进行了科学合理布局。市文旅广电局相关负责人多次赴相关旗县区指导检查,并联合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督导调研,督促相关旗县区草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2020年,市文旅广电局又制定了《关于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相关旗县区认真完成整改任务,按照文件要求报送摸底调查结果,确保数据真实、数据全面。
据悉,全市共有需进行整改的草原旅游景区(点)206个,列入整改台账的景区(点)中A级景区有9个,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有23个,其他接待点174个。包头市A级以上占用草原旅游景区共9个,目前已完成整改6个。
今年4月份,对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开展了草原旅游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专项检查,对检查中未达到整改要求的2家A级旅游景区和18家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据介绍,下一步,市文旅广电局将加大整改力度,督促相关旗县区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列入整改台账的草原旅游景区(点)全部按时完成整改。持续开展检查工作,重点对相关旗县区草原旅游景区(点)进行实地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将对未能完成整改的A级景区和星级旅游接待户,进行取消等级处理。督促相关旗县区按照规划实施草原旅游项目开发,实现草原旅游有序发展。严格执行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接待户评定标准,对于不符合草原生态保护要求的坚决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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