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包头市财政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市财政局做好疫情期间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相关工作,并从四个方面抓好政策落实。
明确减免政策。对承租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2月和3月的房屋租金,2020年1月和4月租金减半收取。
简化审批流程。对通知涉及的房屋及构筑物出租租金免除事项,由出租方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细化办理方式。承租方未支付1月至4月房屋及构筑物租金的,由出租方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房屋及构筑物租金;承租方已支付1月至4月房屋及构筑物租金的,减免的房屋及构筑物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屋及构筑物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方直接退还。
严格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确保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要严格审查承租方资格认定,确保实际承租方受益,防范并坚决杜绝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诿扯皮等行为;在落实政策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合规,流程规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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