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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银行在内蒙古营业网点将变更为蒙商银行 5月25日对外营业

5月20日,蒙商银行发布《关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营业的公告》称,包商银行接管组于今年4月30日在央行网站和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蒙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包商银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营业网点将全部变更为蒙商银行营业网点。

目前,该行系统切换和网点标识、凭证、印章更换等准备工作已就绪,定于5月25日正式以“蒙商银行”名义全面对外营业。

(来源:包商银行官网)

蒙商银行对系统切换期间对客户服务的影响作了阐明。公告显示,自2020年5月22日17时至5月24日0时,原包商银行信息系统以及第三方的支付系统和清算系统将陆续变更为“蒙商银行”的相应标识。

营业网点、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交易渠道,及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交易界面中,可能出现“蒙商银行”与“包商银行”名称并存的情况。这是系统更名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客户的交易与资金安全不受影响。

蒙商银行方面表示,将于2020年5月24日0时起进行系统切换,期间暂停服务,预计系统将于2020年5月24日6时起恢复服务,请客户根据需要,提前做好相应安排。

同时,对于即将承接的业务办理,蒙商银行方面表示,客户与原包商银行签署的合同、协议等由蒙商银行承接,债权债务关系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应转移。客户持有的原包商银行支票等空白票据需于5月25日至6月24日(含首尾当日)到开户机构免费更换新票据,客户于5月25日至6月24日期间(含首尾当日)签发的原包商银行票据仍可正常流通。

客户持有的原包商银行借记卡、存单、存折等交易介质可继续使用,也可自愿到蒙商银行营业网点免费更换新的交易介质;客户持有的原包商银行信用卡可继续使用,也可自愿申请蒙商银行发行的新信用卡。

而对于徽商银行承接的业务,蒙商银行表示,自5月25日起至转移到徽商银行系统前,客户仍在蒙商银行系统办理。

去年5月24日,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会同有关方面依法联合接管出现严重信用风险的包商银行,接管期限为一年。

据了解,包商银行接管组在2019年6月完成大额债权收购与转让后,于当年7月至9月完成了清产核资,10月起接管领导小组启动了包商银行改革重组事宜。此外,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两级财政及部分区属企业,并引入建设银行、徽商银行等优质机构,发起设立一家新银行(名称为蒙商银行),收购承接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资产和负债。

央行方面表示,包商银行本次业务、资产及负债转让的总体原则为:包商银行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由蒙商银行承接,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由徽商银行承接。

早前徽商银行公告称,该行于2020年3月18日与其他发起人订立发起人协议,根据协议,新设银行各发起人的出资总额将为人民币240亿元,其中人民币200亿元将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人民币40亿元将计入资本公积。徽商银行将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36亿元认购新设银行15%的股权。

(来源:徽商银行公告)

徽商银行还在上述公告中披露了蒙商银行的股权结构情况。具体来看,该行第一大股东是央行全资设立的存保基金,持股比例27.50%;第二大股东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持股比例为16.67%;徽商银行为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15%。

值得一提的是,建设银行作为包商银行的托管方,其全资子公司建信投资持有该行5%的股份。此外,还有7家股东持有该行股份,具体情况为:内蒙古电力(8.33%)、内蒙古高等级公路(8.33%)、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内蒙古金融资产和内蒙古公交投(5%)、包头市财政局(2.08%)以及北方稀土(2.08%)。

2020年4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新银行即蒙商银行的筹建申请;4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批准了蒙商银行的开业申请。蒙商银行已于2020年4月30日完成工商登记,依法设立。

据央行官网信息,蒙商银行于今年4月29日成立,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该行董事长为杨险峰,行长由乔俊峰出任。

今年5月18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包商银行等风险处置化解过程中,银保监会把清理违规股东股权作为重要抓手。目前,包商银行等机构的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工作有序推进。对于社会较为关注的其他问题机构,相关股权重整方案目前已相继出台,涉及的问题股东也正在有序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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