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新区着眼低收入困难群体,把高标准是硬道理、多得到是真实惠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保持高水平救助,拓展多渠道服务,低保救助金、高龄普通人群津贴、高龄低收入人群津贴、优抚金、孤儿补助金、城市“特困”供养金、城市“特困”分散供养金、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三民生活补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项民生标准均达到自治区最高水平。
其中,80岁以上普惠制老人高龄津贴在自治区100元每月的基础上,提标100%达到200元。低收入老人继续执行500元每月标准,在自治区独占鳌头。2019年,为城乡低保家庭305户544人累计发放低保救助金518.6万元、高龄普通人群津贴292万元、高龄低收入人群津贴823万元、孤儿补助金5.97万元、特困供养31人发放供养金99.8万元、三民生活补助金18.8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5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市71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890元。
此外,高新区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为7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7.2万元,为64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49.1万元,为585人缴纳商业补充保险救助金13.98万元。为养老机构、年满70周岁以上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家庭、计生困难职工、计划生育特困母亲、退役军人等群体发放补助救助金累计达677.5万元,为提升辖区居民幸福感、安全感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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