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呼和浩特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出台《呼和浩特市2020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启动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第三方中介机构和被评价部门(单位)等联动实施,并将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为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管理改进的重要参考。
此项工作以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目标,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以建立制度、规范程序作为基础工作,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中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专家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评价工作,严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纪律。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分绩效评价准备、绩效评价实施、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四个阶段进行,市财政局将根据评价结果出具绩效评价整体报告,分别上报市委、人大、政府。届时,市财政局会将绩效评价结果及相关批示反馈被评价部门整改,并要求整改部门将整改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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