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度加大,自治区人社厅日前对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作了简要的梳理。
一是各级事业单位2020年、2021年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是国有企业2020年、2021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除特殊企业外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中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80%。
三是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是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20%以上;专升本招生比例由5%提高到15%。
五是各地区加大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扩大岗位开发规模,安排不低于50%的比例吸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六是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应届毕业生征集人数在兵员征集总任务数内不设上限,实现应征尽征。
七是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八是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2020年,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1961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1315人、“三支一扶计划”2500人、“社区民生服务计划”5000人、“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6000人。
九是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组织不少于10000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十是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其中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80%给予补贴。
十一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二是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给予每人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十三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十四是把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十五是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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