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
百舸争流,千帆竞发
用法治守护每一滴财富之源
夯实地方经济发展基础
北疆大地一派勃勃生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考量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深化政务服务改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群众办事“两头跑”,“一直在路上”的来回折腾,不仅让群众跑掉了耐心,也跑丢了对政务服务的信心。
2019年,内蒙古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自治区本级权力清单由3278项压减到947项,压减71%,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364项;自治区本级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32证合一”,申请材料平均压减15%,办理时限平均缩短30%;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从24类压减至10类,减少58.3%,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提高。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入驻30个部门、可办理553项事项,各级政务大厅基本实现“一窗通办”,并将服务链条延伸到乡、村两级。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保障高质量发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2019年,内蒙古积极响应新时代地方立法新要求,围绕立良法、促善治,把握立法重点领域,在提高质效、务实管用上下狠功夫,积极探索新时代地方立法的有效途径,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禁止任何人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
“禁止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任何形式的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严禁开设与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9年,内蒙古紧紧抓住生态环保重点问题,加强环保领域立法,着力促进绿色发展。
加强民生领域立法,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这是内蒙古立法工作一以贯之的工作重点。过去一年,内蒙古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开展立法工作,直面社会民生最突出的问题,以立法及时覆盖人民群众的利益聚焦点,保证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审核完成地方性法规11部,制定政府规章4部。
同时,围绕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改革,提请修改3部地方性法规,提请废止5部地方性法规,废止1部政府规章。清理规范性文件7591件,其中废止和宣布失效2191件;清理涉及“放管服”的规范性文件1395件,其中废止和宣布失效742件,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备案监督实效明显提升。
此外,在加强合法性审查,行政决策法治化进一步加强的同时深入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强化监督制约,政府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2019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内蒙古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建成了1000平方米的“四大功能庭”,实现了远程网上服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四大功能庭”实现网上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0件,网上远程审理复议案件2件,为方便群众在网上获得法律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运用4K智能终端和JIPAD“移动司法所”,高效便捷开展人民调解,年内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9.4万件,调解成功率97.2%,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开展了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办理农牧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近万件。
在信访法治化建设方面,出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复查复核事项电话回访等制度,大力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努力将信访事项化解在当地;扎实推进视频信访信息系统建设,联通7796个相关单位,初步形成了“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查、结果网上评”的信访工作模式。
2020年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收官之年,内蒙古将继续深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督促主要领导同志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力解决部分领域审批手续繁琐、办理时间过长、效率偏低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同时,继续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研究制定出台与国家法律相配套、与内蒙古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严格落实决策程序,督促履行法定程序,强化执法监督、监督制约。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王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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