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商业 >

呼和浩特市严查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呼和浩特市严查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整治工作已进入全面检查阶段

记者日前从市住建局获悉,今年,我市将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集中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等方面行业乱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推进我市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目前整治工作已进入全面检查阶段。

对建设单位整治的内容包括:未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违法发包;政府投资项目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未按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齐人员,健全管理制度;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无法提供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未及时处理农民工讨薪事件。

对勘察、设计单位整治的内容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不真实、不准确;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有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的行为;设计单位未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对施工企业整治的内容包括:未在本单位资质范围内承揽业务,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承诺或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不一致,变更未履行手续;未按规定配齐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未按要求达到“四统一”(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资或社保关系)标准;转包、违法分包所承建工程项目的问题,对于依法分包的工程项目,分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对分包单位承建过程中各环节未尽到管理责任;总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工程款;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对监理企业整治的内容包括:未成立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未建立健全监理工作体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具有相应的资格,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的不一致,人员配备不齐全、未到岗履职,变更未履行手续;未对进场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记者 刘丽霞)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