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甲醇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之一,生产经营需持有合法手续。然而,却有不法分子贪图经济利益,罔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非法经营、存储大量甲醇。
5月12日,开鲁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接到线索:开鲁县大榆树镇某村内有人私自生产经营、存储大量甲醇燃料。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发案地点核实取证。
然而,民警到达后并未发现异常,唯有一农家院里堆放的大量白色塑料桶,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仔细侦查,发现院内两侧库房内存放有三组设备、大量装有无色液体的白色透明塑料桶。随后,民警依法传唤了涉案人员梁某某,得知此处简陋的家庭作坊名为“通辽某公司”,由梁某某和熊某某合资建立,二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进甲醇原料,用水勾兑成“醇基燃料”,销售给开鲁县各饭店。令人意外的是,警方在严密的调查取证过程中,牵出另一处类似非法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幸福镇某村,涉案人员为单某某。
经现场勘验,民警在两处库房共查获15吨“醇基燃料”,如此大量危化品存储于农户家中,且设备极其简陋,一旦发生危险,整村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胁。事不宜迟,民警立即将此情况上报,将15吨醇基燃料当场扣押,并全部转移至安全库房存储。随后,民警现场抽取样品,委托化工技术公司进行检测。结果甲醇含量分别为66.98%和91.80%。
为进一步深挖犯罪线索,综合梁、熊、单的交代,民警得知3人通过微信与科区的王某某联系,购买甲醇原料。6月12日,在科区警方的配合下,警方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经审讯,王某某交代其本来是通辽某化工公司员工,负责销售醇基燃料,为谋取更大利益,其私自与包头某公司联系购买甲醇原料,之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进行销售。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违法嫌疑人梁某某、熊某某、单某某将被依法移送至相关部门处理。(记者 李晶 通讯员 单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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