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包头市农牧局了解到,我市建立的“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成效显著,为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奶业振兴行动计划、无废城市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为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有效推进“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我市成立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市农牧局会同市环保局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报告。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其中,老旧养殖场补齐短板,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突出种养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同时,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推行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配套与粪污处理规模相匹配的消纳土地,通过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促进沼液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经过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我市已建立“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对养殖密集区或大型规模养殖场,依托专业化粪污处理利用企业,集中收集并通过氧化塘贮存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割后或播种前利用专业化施肥机械施用到农田,减少化肥施用量。同时争取国家、自治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11300万元,其中拨付本市资金9000万元。此外,还建立了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网络,对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处理数据进行监管,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登记,赋予统一身份代码,建立统一管理、分机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连直报平台,并通过市农牧部门与环保部门协同各旗县区农牧、环保部门定期检查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利用等各个环节,并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我市现有规模养殖场2445家,大型规模养殖场共有271家,现已备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机构共有7家。截至目前,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95%,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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