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马受伤,马主获赔3.85万元。遇到这样“特殊”的案件,该如何举证、如何定损呢?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标的物为两匹马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今年1月5日,被告吴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京藏高速北京方向674公里处追尾原告呼某驾驶的小型货车,致使原告受伤,车辆受损,货车上运载的马匹也因此受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全力救治受伤马匹,但其中一匹马仍因伤重医治无效死亡。原、被告双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坚持要以马肉市价对原告进行赔偿,但原告称受伤死亡的马匹系良种赛马,其于2019年以4万元价格购置,事故前刚参加完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举办的赛马比赛并获奖,市场价格至少为5.5万元。双方僵持不下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遂起诉至九原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程德军收到该案后仔细翻看案卷,由于原告系牧民,并无专业法律知识,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证明力较低,无法对马的价值作专业性描述。且马死亡后原告为避免损失扩大已经将马肉作价销售,标的物已经灭失。怎么定损成为考验法官审理本案的一道难题。
为合理地对本案作出审理,法官主动联系原告呼某详细了解事故经过、马匹价值、治疗过程、双方协商情况和原告的举证能力。摸清状况后,承办法官程德军开始耐心地给被告做工作,详细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马匹价值计算方式、法律后果,原、被告双方在7月2日庭审时当庭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矛盾就此化解。
法官同时提醒,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包括对方人伤和物伤,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抗风险保险品种,建议驾驶员及时购买。(记者 郝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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