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记者从内蒙古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十三五”期间,全区年均人工种草2900万亩,建设规模居全国之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累计完成草原重点生态工程建设5700多万亩。全区年均草地改良180万亩,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明显提高。与此同时,全区基本建立起自治区、盟市、旗县和农牧民测报员组成的四级监测预警体系,测报准确率达89.5%以上,为防控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各地大力推广微生物制剂、植物源农药、天敌防控、物理防控、生态调控等绿色及其配套技术,草原鼠虫害年均绿色防控2963万亩,绿色防控水平和面积明显提升。2019年全区草原植被平均盖度44%,比2010年提高7个百分点。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自我更新修复能力得以提升,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草原生态持续向好,走出了一条具有地区特色的草原生态保护新路子。
据介绍,内蒙古是草原大区,草原面积11.38亿亩,占自治区总土地面积的64%;占全国草原面积的1/5。我区草原类型占全国的44%,各类植物2700余种。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草原法制建设,形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执法体系,建立了旗县办案、盟市协调、自治区监督的工作机制,每年查处的草原违法案件立案率和结案率均达98%以上,有效打击了破坏草原违法行为。实行草原专职管护员制度,全区每年聘用草原管护员2700多人,监管范围从人均80万亩减少到28万亩,草原管护能力进一步提升。
我区在全国率先探索草原经营体制改革,目前,全区共落实草原所有权面积10.3亿亩,占2010年草原普查面积的90%以上;划定基本草原8.84亿亩,占全区草原面积的78%;落实草原承包经营权面积9.78亿亩;共涉及农牧户257万户,涉及农牧民729万人。同时积极探索草原“三权分置”试点工作,为草原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打下政策基础。经过多年努力,完成了全区33个牧业旗、21个半农半牧旗和9个城郊区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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