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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去世不要急 遗产继承需还债

债务人意外去世,其妻子拒绝还款该怎么办?看看开鲁法院的法官怎么做……

2011年,张某贷款25万元,由童某等6人共同对此担保。但天有不测风云,张某于2011年12月因交通事故去世,留下了妻子郭某与年幼的一双儿女。由于贷款到期后迟迟未还款,童某代还了34000元。因童某多次向张某妻子郭某索要无果, 2019年10月,童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郭某与其儿女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贷款本金34000元及利息共计5万多元。

该案经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起初被执行人郭某一直以张某去世为由拒绝还款,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考虑到张某去世后郭某这些年一直独自一人抚养两个孩子,且家里外债多,作为继承人的一双儿女还在上学,为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考虑,也为了能够尽快为童某将案款要回,执行法官多次与童某、郭某双方电话沟通、当面交流,耐心释法,经过不懈努力促使双方都做出了让步、达成了和解,最终被执行人郭某同意一次性支付童某35000元,童某也自愿放弃执行其余款项,双方在法官见证下当面清点了钱款,完成了交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马楠 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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