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6年多,法院却没有执行回1分钱。6月5日,读者王然彤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据王然彤回忆,他于2009年7月12日、2010年10月13日、2011年7月7日,先后给王某某借款60万元,当时约定月利息为2%。后来,王然彤多次向王某某索要借款无果,便将王某某起诉到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4年3月11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王某某偿还王然彤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利息。
拿到判决书后,王然彤满心欢喜,本以为很快就能要回60万元本金和利息。但让他无语的是,6年多过去了,他没有要回1分钱。
记者在王然彤提供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7489号判决书》上看到,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某于2009年7月12日向原告王然彤借款25万元,于2010年10月13日向原告王然彤借款20万元,于2011年7月7日向原告王然彤借款15万元,本金共计60万元,三笔借款均约定了月利率2%,利息已支付至2011年10月14日。本院认为,被告王某某向原告王然彤借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王某某应依法偿还原告借款本金。被告王某某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然彤借款本金6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从2011年10月13日至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
“因为案件的执行问题,6年多的时间里,我数次找过东胜区法院的工作人员,但每次都无功而返。一起简单的案件,执行起来咋这么难?”王然彤深表不解。
6月8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从东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然彤的案件已经被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
当日上午,记者和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人图亚(音)取得联系,就王然彤一案的执行问题提出采访申请,得到的答复是“需要了解情况后和记者联系”。
6月18日,按照图亚的要求,记者通过电话传真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了书面采访申请。
7月2日,记者再次和图亚取得联系,图亚以短信的形式回复记者:“近期,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出差,同时我们也在走高院报批流程,周一给你答复”。
截至发稿时,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未得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最新答复。(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范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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