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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然彤:鄂尔多斯市中院答复不知意欲何为?

连日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先后刊发消息《王然彤:判决书下达6年多,执行咋这么难?》《王然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没给出答复》,对读者王然彤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打赢官司,6年多法院却没有执行回钱的事情进行了报道。报道刊发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通过文件形式给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发来情况答复。

答复中称,王然彤申请执行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东胜区人民法院经多次查询,只有王某某的妻子刘凤梅在邱晓琳处有债权350000元,再无其他财产。2015年4月30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6年5月27日,东胜区人民法院报请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提级执行。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曾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做笔录,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了解结果为王某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多次查询,无可执行财产。2016年10月,经法院协调,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妻子刘凤梅自愿以自己的社保工资收入代为偿还王然彤借款,市中院于2016年11月10日冻结了刘凤梅的社保工资账户,已偿还王然彤借款45000元整。

2018年5月16日,鄂尔多斯市中院再次与王某某、刘凤梅做笔录,笔录中载明他们愿意以案外人刘萍(刘萍自愿以物抵债)购买的位于锡林浩特市的两处房产抵顶借款,如果申请人不愿意要房,同意继续扣划刘凤梅的社保工资偿还借款。后因该两套房屋实际并未建成,导致无法执行。该案依法终本后,市中院法警依然定期对被执行人王某某财产进行查控。2018年7月29日,市中院将被执行人王某某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目前案件仍在执行中。

答复中还写道,因本案被执行人王某某出生于1943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2年12月14日发布的《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在本案执行阶段,被执行人王某某已经超过70周岁,故法院无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对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答复,王然彤认为,在本案中,王某某是向他借款的人,应当属于被执行人,其儿媳刘萍是实际使用他60万元做买卖搞经营的人。刘萍曾多次主动通过公安局和法院表示,希望用自己的房产等物代王某某偿还债务,此在公安局和法院办案时都有证据。2018年5月16日上午,本案的执行法官张亮曾在案件执行会上宣布,被执行人是王某某、刘萍。而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在给媒体的回复中却绝口不提此事,想变相的否定刘萍被追加的被执行人法律事实,不知意欲何为?

王然彤告诉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刘凤梅既非执行人又不是法院宣布的追加被执行人,既没有向他借钱,也没有使用王某某借他的60万元钱,哪来的“已偿还王然彤借款45000元整”?如果作为偿还他债务的人,还款人的名字应该为王某某或者刘萍。

“本案从判决到现在,历经6年时间,8任法官都没有执行,我想问这其中有什么问题?”王然彤说。(记者 范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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