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天祺律师事务所关律师陪同委托人薛某某(受害人薛某的弟弟)来到青山区司法局,把一面锦旗送到司法局领导手里,表达感激之情。而后,他们又到青山区法律服务援助中心,当面感谢了工作人员,正是他们的认真负责,让薛某一家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
据悉,2019年5月21日4时14分许,受害人薛某驾驶出租车,以36-37km/h的速度沿民族东路由南向北行驶时,王某(属于醉酒状态,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3.6mg/100ml)驾驶的小型私家车,以128-144km/h的速度沿钢铁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钢铁大街与民族东路交叉口处,与薛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薛某严重受伤。薛某现为植物人状态,经司法鉴定为伤残等级一级,需要完全护理依赖。
受害人薛某以开出租车为业,其母亲及弟弟在包头打零工贴补家用,事故发生后,本就家庭困难的他们更是雪上加霜,由于肇事者王某赔偿能力不足,薛某家人不仅需要自己支付高昂的医疗费,而且面临维权难困境。
他们抱着一线希望来到青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刘博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详细询问情况,知道他们面临的困境后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帅反映情况。刘帅随即联系内蒙古天祺律师事务所关律师帮忙解决问题。
关律师当日下午就接待了受害人薛某的母亲和弟弟,详细了解事情经过,次日便前往青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委托手续并阅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计算了赔偿数额,还积极联系肇事者及家属、保险公司商讨赔偿事宜,并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及相关鉴定申请。该案经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判决保险公司及被告人王某向受害人赔偿共计1811361元,其中大地保险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薛某伤残赔偿金1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剩余的1699361元由被告人王某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付清。(记者 柴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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