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菜啥的,还得是我们女人,你看这大葱长得多好。”“还不是我的秧苗好?”近日,在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哈拉合少乡幸福院里,王大妈和孟大爷乐呵呵地聊着天。
但是之前,两人的关系可没这么融洽。
8月初,王大妈在呼和浩特市女儿家住了几个月后,回到了乡里幸福院,发现房前的菜地里种了大葱,几经打听后才知道是后院的孟大爷种的。王大妈不干了,找上门去理论。
孟大爷也不依了:“明明是你们同意我种,我才种的。”原来,今年春天,孟大爷看到王大妈一直不回来,想着菜地空着也空着,要是王大妈不种不如自己种点儿蔬菜,正巧碰到王大妈的儿子回来收拾生活用品,就问了他一句。王大妈的儿子非常爽快,告诉孟大爷想种啥种啥,随便种。
“他同意,我可没同意,你赶紧拔走你的葱,我种点儿我想种的。”就这样,两人起了争执。
责任区民警到幸福院上门入户走访时,王大妈专门把民警叫到家中说了这件烦心事。
民警把两人叫到一块儿当面调解,商定王大妈支付孟大爷30元秧苗钱,大葱归王大妈所有,两人当面点头同意。
可第二天一大早,王大妈又跑到派出所,不同意给钱了。
“大妈糊涂了,明明是咱自家的地,凭啥给他钱呀?”无论民警怎么说,王大妈就是不同意出买葱苗的钱。
民警再一次来到了幸福院,经过调解,孟大爷同意不要秧苗钱,但孟大爷认为前院种葱的菜地其中一块是王大妈的;还有另一块儿虽然在王大妈房前,但一直无人种植,并不属于王大妈,这一块他自己要留下。王大妈却不同意,认为虽然不属于自己,但位于前院,要种也该是前院的其他邻居种,轮不到孟大爷。
调解再度失败。民警觉得总这样也不是办法,于是第三次来到幸福院,分别到孟大爷家、王大妈家转了一圈,矛盾便悄悄地解决了。
一天,王大妈看到孟大爷出来遛弯,便想化解之前的尴尬,于是上前搭话:“老孟,你要吃葱就过来拔几根。”“都卖给你了,我还拔啥?”“卖给我?”两人一核对,有些懵了,赶紧喊来了责任区民警。
原来,民警为了纾解两人的心结,自己掏出30元给了孟大爷,说是王大妈给的秧苗钱。之后又告诉王大妈,孟大爷不要大葱了,都给她。
得知事情的原委后,两人都觉得有些不好意思,表示都不要大葱了,也不再闹矛盾了。最后在民警的劝说下,两人决定,大葱平时由王大妈管理着,收获后一家一半。
武川县公安局哈拉合少派出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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