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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悬挂国旗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的倡议书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为营造热烈、喜庆、团结、向上的节日氛围,进一步提高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的国旗意识和国家观念,激发“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豪情壮志,在国庆节来临之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在此向社会各界郑重倡议:

一、国旗是国家的形象和符号,体现着国家主权和尊严,爱国旗等于爱祖国。各级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苏木、学校园所、居民小区、临街商铺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以实际行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积极悬挂国旗,用最真挚的情感、最积极的行动,表达我们对祖国的热爱、对国旗的尊重。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必须依法使用国旗,做到国旗的位置不低于其他旗帜,不被其他物品遮挡,不交叉悬挂、竖挂或者倒挂国旗,不使国旗与其他旗帜相交,不悬挂和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使国旗落地。

三、希望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通过悬挂国旗,表达对伟大祖国由衷的祝福,展现全区2500万各族儿女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精神风貌,让五星红旗高高飘扬在内蒙古大地,让文明之花开遍内蒙古的每个角落。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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