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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 公益诉讼不缺席

2020年3月,有群众举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某小区院内平房房顶突然有一只猴子造访,引起居民恐慌。玉泉区森林公安局民警经过两个多小时抓捕,才将猴子成功抓获。后经民警调查得知,猴子为小区内一居民李某某饲养,因疏忽自己跑出来了。三四年前,这只猴子在武川出生,当时生命垂危,李某某就将其抱回家饲养。经初步认定李某某饲养的猴子为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获知该线索后,玉泉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案件调查,与玉泉区森林公安局调查了解案件经过、鉴定情况等,确定饲养人李某某无证驯养猕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玉泉区森林公安局发出呼和浩特首件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玉泉区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进行处罚,并妥善保护好本案中的野生动物;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与监管,增强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4月20日玉泉区森林公安局积极采纳并回复了检察建议,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依法作出处3000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该猕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通过悬挂条幅、发放传单、张贴告示及公众推广等形式,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与监管,提高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今年以来,我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一法一决定一办法”,用公益诉讼检察智慧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构筑起了严密的“绿色防护网”。

专项行动强化监督

4月至8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全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活动,并陆续发布了“内蒙古检察机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专项行动既强调刑事检察在野生动物司法保护中的“严惩”和“打击”作用,更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补偿”与“恢复”作用,精准把握案件办理的时机、方式,积极推动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开展野生动物资源司法保护工作。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区检察机关加强与其它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互动协作,以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形式,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在办案中强调“积极、配合”,在监督中强调“配合、积极”。

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件,主要围绕农贸市场、邮政物流、网络交易等重点环节,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堵塞监管漏洞,完善治理措施。

挂牌督办从快从严

在办案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加强对下督导指导,对各地重大案件及线索进行挂牌督办。今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两次对全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重点案件及线索共40件进行挂牌督办。

今年9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10件涉及百灵鸟的公益诉讼案件及线索进行挂牌督办,着力打击非法捕猎、杀害、贩卖百灵鸟的违法犯罪行为,突出草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区检察机关以点带面,在突出野生动物“捕、运、售、购、食”的全过程监督基础上,在一段时间内组织各级检察院进行集中办案,实现案件办理依法从快从严,斩断非法利益链,不断扩大辐射范围。

其中,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牵涉野生动物“卖家”“买家”30余人,通过案件办理,打掉了一个辐射内蒙古、黑龙江、吉林等十余个省区市的犯罪网络。

惩罚教育两方并重

今年4月,满洲里市检察机关办理了一起呼伦湖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在追究3名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3人承担20592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在检察机关监督下,主管部门用该笔损害赔偿款购买了80万尾鱼苗投入呼伦湖水域。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认罪态度和损害后果,让朱某某在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社会公益劳动,将其劳动表现纳入认罪认罚从宽考量,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理应受到人类的保护。我区检察机关积极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惩治打击与修复教育并重。探索“增值放流”“劳役代偿”等多种生态环境修复与补偿方式,由违法者为受损的生态系统修复“买单”,通过公益诉讼推动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和治理,以“公益生态林”“公益观察员”等多种司法保护新形式,全面助力我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同向并行。(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白丹)

【短评】织密野生动物保护安全网

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自己的生存和未来。今年以来,我区各级人大、公安、法院、检察院以及相关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执法、普法等方面作出了相当大的努力,织密野生动物保护的恢恢法网,把野生动物保护真正上升到法制的高度上来。

法治是更好保护野生动物的必然选择。近些年,我区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拯救濒危物种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付出了不少精力和时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种类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再加之涉及面积广、边境线长,保护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受利益驱使,非法违规捕猎、交易等活动时有发生。全覆盖打击顶风作案,必须严格执行与保护野生动物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法的价值在于不折不扣地施行。诸多教训证明,野生动物保护标本兼治,必须通过严刑峻法从源头上堵住裂缝。而交易环节是捕杀野生动物的利益实现原点,在此处发力,就掐住了猎杀野生动物逐利的“七寸”。只有执法监管更加严厉,露头就打,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试图进行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牟利者才不敢抱侥幸心理。

野生动物保护重在落实责任。要合理调配力量,在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栖息地,实行分区划片,责任到人,是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组织保障。特别是在野生动物集群越冬地、繁殖地、迁飞通道,更要提高哨站、巡护密度,加大巡护看守力度,全面清除鸟网、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切实截断交易货源。要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是保护野生动物最牢靠的安全网。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切断非法交易链条,离不开多部门联手。除林业、市场监督等行政部门,盯死守牢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关口之外,公安、海关等机构加大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贩卖的打击力度,尤为重要。只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及时侦查、起诉和审判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违法犯罪案件,才能最大限度地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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