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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留下债务 互推诿逃避责任

近日,达茂旗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

被执行人张某、花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申请执行人某小额贷款公司共同借款10万元,用于创业。借款到期后,因创业失败无力偿还,小额贷款公司遂将张某、花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张某、花某与小额贷款公司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但不久双方的感情却走到尽头,张某与花某办理离婚手续后分道扬镳。此后,小额贷款公司多次与张某、花某联系无果,面对债务人“失联”状态,为维护合法权益,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过走访了解到,张某已在锡林郭勒盟某旗开始了新生活,花某也在巴彦淖尔市某旗做起了小生意。因无法与张某、花某取得联系,执行法官多次奔赴居住在草原深处的花某父母家中说明情况,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花某的父亲逐一打通花某和张某的电话。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向张某、花某释法析理,详尽说明了经人民法院调解确定的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失去效力,进入执行程序后,也不会因双方“天涯各一方”而不予执行。在充分说明了逃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后,张某与花某改变了互相推诿、试图逃避还款的错误思想,当天便履行了还款义务。(记者 李强 通讯员 伊如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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