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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等33人涉黑案开庭,更多细节曝光

2020年11月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利明等3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一案。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以来,被告人王利明以亲友关系为纽带,笼络“发小”、同学和一些前科劣迹人员,以合法注册的明泽公司为掩护,在拆迁过程中持续使用断水断电、威胁恐吓等手段对被拆迁户进行滋扰,逐步树立强势地位,初步形成了以王利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立以来,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声威,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逃税、寻衅滋事、包庇、妨害公务、挪用资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16起,实施强拆房屋、殴打被害人等违法事件5起,严重破坏了呼和浩特地区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侵害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保障庭审有序、高效进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于10月21日召开庭前会议,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全部参加,并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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